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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九尺三角钢琴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2 10:48:08|浏览人次:

音乐厅九尺三角钢琴系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于2022年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为保证使用率、完好率,根据《成都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角钢琴管理责任人

九尺三角钢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实验设备分管副院长何洋托美次仁(C2008办公室),第二责任科室是实验办(C4046办公室)。责任人、科室应履行职责,落实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使用申请及注意事项

1、使用九尺三角钢琴必须先提交申请。申请人身份只能是教师,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报由学院实验办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获得同意后,由教师本人将申请表交到实验办,方可安排钢琴的使用。

2、借用九尺三角钢琴,原则上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可申请。除学院大型活动,教师个人借用及归还时间需在工作日9:00—1:00,14:00—17:00,使用结束后一个小时内,需联系实验办负责人员检查钢琴且把钢琴安全移回琴室(B2005)。

3、原则上不允许校内外其他单位使用或租用音乐厅三角钢琴。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4、使用注意事项

申请获得批准后,设备员或实验室管理员有义务告知使用人有关九尺三角钢琴的以下注意事项:

1)钢琴使用前需提前对钢琴做调律维护。

2)使用过程中不允许频繁移动钢琴,尽可能保持原定位置不变;

3)使用结束后一个小时内,需联系实验办把钢琴安全移回琴室(B2005);

4)彩排和演出尽量安排在同一天内的两个连续时段进行;

5)禁止将任何物品摆放在钢琴上;

6)在演出的过程中如有观众献花,不允许将鲜花摆放在钢琴上;

7)使用前应由调律师先对其进行常规检查,确认设备正常后再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员;

8)要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使用钢琴;

9)禁止触碰琴内琴弦、部件等;

10)出现非正常使用损坏,申请人需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使用范围

1、国内外著名钢琴家、钢琴教授来我院举行音乐会使用钢琴。

2、国内外著名管弦乐演奏家、民乐演奏家、声乐家举行的独奏、独唱音乐会及室内乐和管弦乐重奏用钢琴。

3、本院钢琴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举行的独奏音乐会使用钢琴。

4、施坦威签约艺术家莱我院举办音乐会使用钢琴。

5、本院管弦乐、声乐、民乐教授举行的独奏、独唱音乐会的钢琴伴奏用钢琴。

6、本院国际钢琴比赛获奖师生举行的钢琴独奏音乐会用琴。

7、已获国际奖或未获国际奖钢琴专业学生,将代表学院参加国际钢琴比赛已由国家选派参赛,举行热身音乐会用琴。

8、代表我院举行的有关国家级、省、市重要音乐会和重大庆祝、纪念性演出的钢琴独奏和伴奏用琴。

以上情况用琴使用施坦威九尺三角钢琴,其余情况使用恺撒堡九尺三角钢琴,如遇双钢琴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实验办,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搬运

由于舞台和后台琴室之间过道狭窄并有斜坡,钢琴在搬运过程中容易碰撞。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实验办安排相关人员专门负责三角钢琴的搬运工作。

五、钢琴使用申请人的义务

1、申请人仅能在获得批准的时段内使用钢琴,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2、申请人在使用的时段内应主动承担九尺三角钢琴的保管义务;

3、使用前应清洁双手;

4、钢琴进出琴室时,申请人应全程在场;

5、使用完毕后请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6、出现非正常使用损坏,申请人需按有关规定赔偿。

本规定由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负责解释。



音乐与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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