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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1015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25 16:22:11|浏览人次:


为规范1015多功能厅使用管理,保障教学与排练活动有序开展,特明确其申请资格与使用要求如下:

一、申请主体与用途限制

仅限学院内部教学团队、专业教研室及学生排练团体(需有指导教师牵头)申请,仅支持教学授课、专业排练两类活动使用。


二、人数与规模要求

     1. 常规申请标准

教学活动:单次参与人数需≥15人,需与课程教学计划匹配(如集体专业课、合班教学等),提交申请时需附课程表或教学安排证明。

排练活动:需为学院认定的专业排练(如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等集体排练),单次参与人数需≥20人,提交申请时需注明排练项目及指导教师信息。

     2. 特殊申请标准(人数不足情况)

若因特殊教学需求(如小体量精品课程研讨、专项技能指导)或专业排练需求(如小型重奏),导致参与人数未达上述常规标准,需额外向分管院领导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需详细说明人数不足的原因、活动具体内容、使用的必要性及预计使用时间,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常规申请流程。


三、申请流程

     1. 满足常规申请标准的,申请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实验办C4046室提交《1015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教学计划、排练方案等)。

     2. 需特殊申请的,申请方需先完成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再持审批文件及上述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向实验办C4046室提交申请。

     3.实验办审核申请材料及审批文件,确认符合要求后,统筹安排使用时间并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直接驳回并说明理由。


四、使用须知与违规处理

     1. 使用期间需遵守多功能厅设备操作规范,爱护场地与器材,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经实验办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

     2. 违规处理:若申请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乱丢垃圾、破坏场地设施或财物等(包括申请人的学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将取消该申请方后续所有1015多功能厅的申请资格,且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验办负责解释。






































1015 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活动名称



申请主体类型/活动类型

□ 教学授课

□ 专业排练  

□ 学生排练团体(需注明指导教师:             )

□ 其他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参与人数

实际参与人数:    人(常规标准:教学活动≥15 人,排练活动≥20 人)

是否使用话筒

□ 是(话筒个数:   )     □否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符合常规申请标准

□ 是 □ 否(若否,需先完成分管院领导书面审批)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 □ 课程表 / 教学安排证明(教学活动需提供)2. □ 排练项目说明及指导教师信息(排练活动需提供)3. □ 分管院领导的书面审批文件(特殊申请需提供)4. 其他材料:

申请承诺

本人代表申请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 1015 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规定,规范操作设备,爱护场地与器材,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恢复原貌,若违反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实验办审核意见

□  同意 □ 驳回,理由: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1015多功能厅使用特殊申请领导书面审批表


审批项目


申请主体信息

申请主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活动信息

活动名称:活动类型:□ 特殊教学需求活动 □ 特殊专业排练需求活动计划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实际参与人数:    人(常规标准:教学活动≥15 人,排练活动≥20 人)

人数不足原因说明

(需详细阐述为何参与人数未达常规申请标准,如小体量精品课程研讨的具体课程特点、专项技能指导的针对性需求、小型重奏的人员构成限制等)




活动具体内容及必要性

1. 活动具体内容:




2.  活动必要性(如对教学成果提升、专业技能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分管院领导的审批意见

□ 同意,允许进入常规申请流程


□ 不同意,理由:


签字: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本审批表需与《1015 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至学院实验办 C4046 室


一审:马玉龙

二审:何洋托美次仁

三审: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