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表彰和奖励在2014—2015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我院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2015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15级新生除外)
二、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各班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音乐与影视学院评优评奖名额分配2015.9.xlsx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0月30日—11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请于10月26日中午14时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学院学工办(4106办公室)王任飞老师处。
2.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附件2)。(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4129033689@qq.com)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申请表.doc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
(三)时间进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0月30日—11月5日。
“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申报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
2、学院评审推荐、公示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学院暂定10月26日)
3、学校审批、公示阶段:10月30日—11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于10月26日下午14时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推荐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学工办(4106办公室)王任飞老师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相关表格格式要求(见附件3—附件8)。(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412903368@qq.com)
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推荐表.doc
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doc.doc
5.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6.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7.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doc
8.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四、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推选名额,其中“十佳大学生”每个学院推选1名学生进入学校评比,其余学生为提名奖。
(三)时间进度
“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
1、学院初审推荐(10月23日-10月29日)
2、校级风采展示(11月5日-11月13日)
3、校级评审大会(11月20日-11月2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作好本学院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审大会工作,利用这个时机,最大限度的彰显学生优秀典型人物和班集体的教育作用。每个学院的评审大会时间、地点需报学生处备案。
2、各学院于11月5日前,报送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具体推选名单以及事迹材料(主要用于网络投票网页制作)。候选人材料事迹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事迹要真切、感人,字数在1000—2000之间。
3、各学院在校级风采展示环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作好本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各项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网络投票。
五、评审工作要求
1、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班级公示不得报送学院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2、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312
音乐与影视学院学工办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