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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15:07:41|浏览人次:

各班:

为表彰和奖励在2014—2015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我院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2015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15级新生除外)

二、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各班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音乐与影视学院评优评奖名额分配2015.9.xlsx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15日—1022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23—1029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030—11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请于10月26日中午14时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学院学工办(4106办公室)王任飞老师处。

2.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附件2)。(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4129033689@qq.com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申请表.doc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

荣誉称号名额分配.png

(三)时间进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15日—1022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23—1029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030—115日。

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申报阶段:1015日—1022日。

2、学院评审推荐、公示阶段:1023—1029日。(学院暂定10月26日)

3、学校审批、公示阶段:1030—11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于1026日下午14时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推荐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学工办(4106办公室)王任飞老师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相关表格格式要求(见附件3—附件8)。(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412903368@qq.com

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推荐表.doc

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doc.doc

5.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6.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7.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doc

8.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四、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推选名额,其中十佳大学生每个学院推选1名学生进入学校评比,其余学生为提名奖。

荣誉称号名额分配.png

(三)时间进度

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

1、学院初审推荐(1023-1029日)

2、校级风采展示(115-1113日)

3、校级评审大会(1120-112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作好本学院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审大会工作,利用这个时机,最大限度的彰显学生优秀典型人物和班集体的教育作用。每个学院的评审大会时间、地点需报学生处备案。

2、各学院于115日前,报送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具体推选名单以及事迹材料(主要用于网络投票网页制作)。候选人材料事迹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事迹要真切、感人,字数在1000—2000之间。

3、各学院在校级风采展示环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作好本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各项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网络投票。

五、评审工作要求

1、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班级公示不得报送学院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2、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312

监督邮箱:412903368@qq.com

音乐与影视学院学工办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