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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实验中心治安防火安全规则

发布时间:2018-10-30 10:08:10|浏览人次:

 (一)牢固树立治安消防意识,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中心人员要充分认识治安消防工作对确保完成教学中心任务的重大作用,努力熟悉有关的知识、制度和技能。
(三)本设计实验中心治安消防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指导下的系总支书记负责制。
(四)本部门的关键治安地方是电脑办公室、电脑实验室、设备储藏室、摄影室。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上述地方严禁吸烟。
(五)本部门职工要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良好的校园环境。出现不安定因素和重大治安、消防事故,必须立即向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报告以便院办及时向学校报告。
(六)实验中心主任必须深入各部室,消防火险隐患。
(七)在执行本部门治安消防制度过程中,坚持表彰先进,批评不良现象,对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