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为顺利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人选推荐工作,充分挖掘青年学生中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敢于超越自我、实现梦想,努力成长为有为青年和社会栋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5日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三、报名条件
1.成都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有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活动安排
(一)各学院分团委寻访推介阶段(11月5日-11月11日)
各分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学院团委对本学院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于11月11日下午5:00前择优推荐综合排名前5的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至校团委,排序请按排名排序,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提交至邮箱908929891@qq.com,请注明文件名称为学院名称+2015自强之星。各学院团委报送的材料应包括:①被提名者的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附件一) ②学院分团委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
(二)学校寻访推介阶段(11月12日-12月5日)
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将从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学校将对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候选人的真实事迹情况评选出排名前5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经公示后推荐至团省委,并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对其进行宣传报道。
五、表彰奖励
全国获奖者奖励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校团委联系人:向黎 028-84616132;蓝琳 18328448528
附件一 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二 2015年度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学院分团委推荐汇总表.xls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