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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明珠关爱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08:38:11|浏览人次:

各学院:

  为做好团内帮扶,激励青年学生勤奋学习、成就梦想,学校积极争取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设立的“明珠关爱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为确保助学活动顺利实施,现就“明珠关爱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明珠关爱奖学金”用于奖励成都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2014级(现大二)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国家规定免除学费的定向生、贫困生以及免交学费的军校生、国防生不予资助。

(二)具体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应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上一学年本年级本专业)内位于前40%(含40%,计算方法为名次/人数),且没有重修科目。

3.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所在学校任何形式的处分。

4.孤儿,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子女优先考虑。

5.优先考虑建筑、机械、电子、环境类立功理工医专业的学生,上述专业所占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推荐名额的60%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名额:50名(各学院分配人数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3000/人。

(三)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由四川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其中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考核合格者可入职格力公司。

四、评审程序

申请人认真填写《“明珠关爱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经年级(专业)推荐后提交学院分团委。

学院分团委根据校团委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加盖学院和学校公章的成绩证明、学生家庭贫困认定资料(可使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资助认定公章)推荐名单提交校团委。

校团委对学院分团委报送材料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上级部门。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于2015119日(星期五)前将本学院学生的《“明珠关爱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明珠关爱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学院和学校公章的成绩证明及学生家庭贫困认定资料(可使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资助认定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申请表、汇总表)一并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材料提交地点:校团委学生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6室),联系人:杨赵鑫18781919893;刘超老师,028-84616132。邮件名称:学院全称+明珠关爱奖学金评审材料,电子邮箱:tswxxb2008@163.com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明珠关爱奖学金相关附件.zip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