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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业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2-05-18 10:36:27|浏览人次:

作为一个创业者,首先要给自己一个梦想,成都,就是你实现梦想的地方

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2009年6月起,成都出台多项扶持创业政策,全面启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12个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已经初步形成。

锦江、青羊、武侯、金牛、成华、高新、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县建成的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正在向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敞开怀抱。

带着您的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来成都创业吧,这里是你实现创业梦想的地方!

政策支持

为切实推动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环境,2009年6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9]21号),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政策保障。

初创扶持:2009年至2010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及其团队还可申报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及“银团互动”项目。

税费优惠: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2009年1月1日免征营业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的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册登记: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