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19〕61号)精神,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成都市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1.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困难档。
3.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为特别困难档。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恶意欠交学费的;
2.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3.本人未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在填报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9月5日-6日)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总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应包含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同寝至少一人。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各班在9月6日16:00前,需将《xx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附件2)电子档报送至2646926462@qq.com ,纸质档经班主任签字后报送至学院学工办。学校将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二)个人申请(9月5日-7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提交①《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②特殊群体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等)。
去年(2018-2019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且不调整困难等级,只需提交第①项材料双面打印。
(三)班级民主评议(9月8日-10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所列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于9月10日中午12:00前将《XX班2019-2020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报送至2646926462@qq.com ,同时将本班所有附件1、班主任签字的附件3纸质档上报学院学工办。
(四)学院审核认定(9月10日)
(五)结果公示(9月11日-18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学校审定、公示、备案(9月19日-26日)
学生应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和资助资格,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d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d附件2XX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xls
d附件3XX班2019-2020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