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换届选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任期为一年,通过选举换届大会产生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组建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相关领导和老师指导,具体由在任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人员负责组织以及资格审查与选举纪律监督等工作,切实本着我院倡导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一条 换届工作原则
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候选人的任何宣传活动。
第二条 选举制度和选举监督
1.所有参选人员在竞选期间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
2. 选举评委负责监督和查处本次换届选举的过程中任何作弊行为以及处理选举过程中同学们的意见。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安排
首先选举产生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各部主要领导干部,有意向的同学(大一学生限报)请到学生会相关负责人那报名,并填写《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选拔登记表》,参加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和各部主要领导干部的竞选。
第四条 竞选职务及其参选人员资格审查、选举规则
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设组织机构由新闻中心(视频部、专题部、新闻部、宣传部)、办公室、文体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学习部、组织部、志工部组成。
1、竞选职务
分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
组织部:部长1名;
志工部:部长1名。
学生会:主席1名。
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学习部:部长1名;
生活服务中心:部长1名;
文体服务中心: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部长1名;
创业服务中心:部长1名。
新闻中心:主任1名。
文字新闻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视频新闻部:部长1名;
专题新闻部:部长1名;
宣传制作部:部长1名。
2、参选人员资格
(1)艺术学院在籍本、专科学生;
(2)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和挂科行为,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顾全大局、责任心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凡有考试挂科,在班内信任投票不能过半者不得参选,学生会成员有以上现象者视为自动离职。
3、选举规则
1)本次评选成立评选评委。
2)评委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办各位老师、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大一、大二、大三各班两名学位生代表组成;
4)参选者不可兼报两个部长职位。
5)大会设计时员一名,参选者自行准备5—8分钟竞选演讲,演讲不得超时,演讲过程中计时员在7分半时会举手提示。竞选同学演讲时间到规定时间时,由计时员提示该同学立即停止演讲。设分发和收选票的人员一名,负责分发,回收选票。
6)评委会对参加竞选的同学进行投票,根据民主票数得票最多者以及评委会意见决定当选人员。
第五条 选举流程
评委由书记、学工办老师、学生会现任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主任,各部门部长,大一、大二、大三各班两名学位生代表组成。)
具体流程如下:
举行大会开始前,评委会、计时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位,主持人主持会议。
1、介绍到会的领导、老师、评委并宣读本次会议议程。
2、院导讲话。
3、宣读选举办法,宣布选举开始。
4、参选同学按顺序开始作竞选演讲。
5、评委会对参选同学评分或投票。
6、由主持人唱票(票数过半者当选),当选结果并择期公示。
7、领导做总结发言。
8、竞选时间:每年的招新大会之后一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地点:***
八、附则
第六条 本选举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大学艺术学院主席团
第七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