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原则上不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请假外出,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 学生因病需要诊治或休养的;
2. 学生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直系亲属(不含表亲)有重大事情发生且家人强烈要求需请假办理的;
3. 学生因接受学校或学院委派参加学习活动、校园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专业比赛等。
二、请假须知
1. 学生应遵守班级管理制度,请假次数不得超过班级管理规定;
2. 请假属于申请性质,不是“护身符”,学生应明确,不请假计旷课,请假根据任课老师要求,可能同样会影响平时成绩,学生需提前了解清楚;学生不得以已请假、下节课补假为由干预教师课堂管理,违者根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3. 请假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如在上课前突发状况,须及时跟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报备,因故未能及时请假由本人负责;就医后请假须附上校医院或上级医院所开单据(为确保学生就医安全,私人诊所开的单据无效);
4. 学生因病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但不去医院就医、无医院单据者,不予请假;
5. 感冒、发烧等一般病症,学生就医前须跟班主任、班长及时报备;若就医时间与课程时间冲突,班长应在课前及时告知任课教师,此种请假,班主任须核对医院票据与上课时间是否冲突;
6. 凡查出身患重疾(参见国家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学生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家长,及时就医并通知家长前往学院办理休学等相关手续;
7. 学期内因故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8. 凡未经请假未到课程者,一律视为旷课,达到两周及以上者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请假需办理流程
1、学生凭《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请假条(2023版)》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要求详见下方附件请假条内。请详细阅读审批表中的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2、请假3天以内的(不含3天),须由学生填写好请假条后,先交由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由班主任审批。学生应请家人电话与班主任说明情况,在电话中应强调请假对学习的影响及外出安全事项;
3、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学生应请家人电话与班主任说明情况,依次找任课教师、班主任、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
4、请假审批完成后,第一联交任课教师,第二联交班主任处存档。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请假条(2023版).docx
音乐与舞蹈学院“集体活动”请假条(2023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