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用于奖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为了保证我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三、评审办法和流程
1.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公示分配。
2.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公示分配。由学院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当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年级专业进行再分配,学院按年级专业分配名额后将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生申请。
4.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5.学院审核。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8.学校公示及上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音乐与舞蹈学院资助评议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月28日。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28日17:00前以实名的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60656160 地点:C-2010办公室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4年9月26日
音乐与舞蹈学院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2024年9月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