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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学院2016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09:00:01|浏览人次:


http://jw.cdu.edu.cn/bbs/showBBS.aspx?id=1840

各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川教函【2016 151号)文件要求,现印发《成都学院2016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请各学院、对口专科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按照时间进程安排,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本年度“专升本”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成都学院2016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学院

                                                                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成都学院2016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学校成立2016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专升本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清远

副组长:唐毅谦

成员:陈钧杨明娜胡屹

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杨明娜

副主任:胡屹

成员: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各学院、对口专科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专升本工作要求和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制定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示,并于4221700前将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交教务处招生考试科(第二办公区C101室)备案。

二、专升本的原则、对象、专业范围、计划

(一)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学生自愿,严格标准,择优选拔。

(二)对象:我校和对口专科学校正式在籍的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三)专业范围:凡是在我校有相应年级、相同或相近学科大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二级类)本科专业的相应专科专业。

(四)计划编制

按照我校专科和对口专科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计划。

三、推荐专升本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四、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并自愿专升本的学生,于2016422日前填写《成都学院2016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对口专科学校审核。

(二)各学院、对口专科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专升本的学生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426日至428日。公示期满,学院、对口专科学校将《成都学院2016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于429日中午1200以前交教务处招生考试科备案。

(三)各学院、办学点、协议单位于56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专升本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完成推荐学生信息录入,并通过系统打印《成都学院2016年优秀专科学生推荐进入本科学习统计表》报教务处招生考试科。

五、选拔考试及录取

(一)选拔考试

所有通过学院、对口专科学校审核推荐专升本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科目及内容和要求:

2016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科目为3门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2门: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课1门。公共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专业课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成都学院专升本专业课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

256日中午1200以前,由各学院、对口专科学校收齐参加专升本考试同学的考试费(每生80元),交教务处招生考试科。518日各学院、对口专科学校到教务处招生考试科领取准考证并分发给参考学生。

3专升本选拔考试安排如下:

大学英语: 521日上午9001100

计算机基础:521日下午13001430

专业课:521日下午15301730

4 .530-31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教务处招生考试科领取本人考试成绩单。

(二)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推荐专升本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后,学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和各升本专业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专升本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成绩顺序排序择优录取),经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22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 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其他事项

(一)获准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院报到,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并办理户籍关系、学生证、图书证等相关手续。

(二)对本次已确定专升本的学生,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三)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按学分制进行管理,毕业资格的审核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20169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学院

                                                                            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成都学院2016年“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docx

附件2.:成都学院2016年“专升本”专业对照及专业课考试科目一览表.docx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稍后上传)

附件4.:成都学院2016年“专升本”工作时间进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