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信息 > 正文

美影院关于2016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19 11:24:09|浏览人次:

美术与影视学院关于2016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细则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川教函【2016 151号)文件要求精神和成都大学2016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制订美术与影视学院2016年专升本”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 2016年“专升本”基本原则、对象、专业范围、选拔比例、推荐考试的基本条件以及选拔考试安排和录取程序均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制订的“2016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美术与影视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美术与影视学院成立“2016专升本”的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全面负责学院“专升本”的考核推荐工作:
    
(一)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2016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自愿下载并填写《成都大学2016年“专升本”学生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 http://jw.cdu.edu.cn/bbs/showBBS.aspx?id=1840 ),于2016422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交到美术与影视学院教务办(1212)并签字确认,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美术与影视学院对提交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于2016426日至428日通过美术学院网站主页“教务信息”一栏公示“2016专升本”推荐考试学生名单。

(三)公示期满后,合格学生须填写《成都大学2016年“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于20164291200之前交美术与影视学院教务办(1212)并签字确认,逾期未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并于20165417:00前至美术与影视学院教务办(1212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逾期未交则视为放弃。

(四)美术与影视学院于2016429日下午9:00前将推荐参加“2016专升本”考试名单提交成至成都大学教务处审核。

(五)20165188:3017:00已交费的同学须到美术与影视学院教务办1212办公室签字领取“2016专升本”考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升本考试。
  
、其他事项

(一)获准“2016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院报到,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并办理户籍关系、学生证、图书证等相关手续。

(二)对本次已确定“2016专升本”的学生,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2016专升本”资格。

(三)“2016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按学分制进行管理,毕业资格的审核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20169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我院“专升本”选拔工作,在“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美术学院“专升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罗 

纪检、监察: 徐 
      员: 代钰洪、杨冬、黄敏、马丽娃、张蔚、杨帆、

 王海波、嵇晨翰、郝巍、吴丹、邓瑶

(二)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纪律,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保证“2016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班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

五、本文件解释权在美术与影视学院教务办公室。

附件1 2016年“专升本”专业对照、考试科目

附件22016年美术学院专升本工作时间进程表

                                           美术与影视学院教务办

                                           0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2015年“专升本”专业对照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专业

对应本科专业

专业考试科目

公共课考试科目

美术与影视学院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

视觉传达设计

设计素描

大学英语、

计算机基础

影视表演

音乐表演

乐理

主持与播音(中外合作)

广播电视编导

电视编导基础

 

附件2 成都学院2016专升本工作时间进程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414日之前

确定计划;各学院确定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大纲

教务处;相关学院

415

文件下发

教务处

422日前

提交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418-422

学生报名

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422-425

学院审查报名资格

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426-428

学院公示推荐名单

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430日以前

向教育厅报送2015年专升本计划

教务处

56日前

采集推荐学生信息,提交学生基本信息审核表和推荐学生统计表,交参考学生考试费

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54-519

命题、制卷、考试安排、打印准考证

相关学院、教务处

518

领取准考证

学院、对口专科学校

521

考试

教务处

523-527

阅卷、统分、印制成绩通知单

相关学院、教务处

530-531

发放成绩通知单

教务处

61

受理查分申请

教务处

62

查分

纪检监察处、教务处

69-610

录取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613-617

拟录取名单公示

教务处

622日前

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

教务处

 

附件:专升本基本情况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