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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成都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02 00:00:00|浏览人次:

第一条  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具备日常维护、保养知识、能对常见实验仪器的常见故障进行校正和标定,保证实验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负责实验开出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出实验。
第三条   确保实验室的整洁卫生。
第四条   根据物资管理规定,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物品管理。
第五条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熟练掌握所开实验项目的原理、仪器性能和实验步骤。
第六条   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负责学生实验所需器材、设备和材料的发放和回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   实验前,严格要求学生做好预习;实验时,指导学生认真操作和记录,并做好学生的实验安全工作,检查学生实验原始记录并签字认定;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学生实验情况。
第八条   教育学生遵守相关制度,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材料和药品。
第九条 第九条  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参加编写或改变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
第十条   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协助主任提出实验仪器的购置计划,指导和协助实验室技术工人验收新购置设备。
第十二条   凡调离实验室者,必须对自己所管辖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相关资料交割清楚,方可离开本实验室。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