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专家组评审,现将音乐与舞蹈学院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音乐与舞蹈学院科研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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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音乐与舞蹈学院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初评结果.xls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