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和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12年清明节放假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上班。4月1日(星期日)由各分工会统筹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活动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
二、第七周星期一(4月2日)的课程教学安排调整到第六周星期六(3月31日)进行,不需进行网上调课操作;原第六周星期六(3月31日)、星期日(4月1日)的教学安排调整到其他时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完成调课手续,确保课程时数的完成。
三、学院要紧密结合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组织开展好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安全预案。
四、学院填写《2012年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报送表》,于3月30日前将本次活动的安全预案报校工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于3月30日前由各学院报校团委。活动结束后,分工会积极向校工会提交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按团委要求上报。
美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