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龙泉税务局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所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主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年所得(税前收入,包含已扣除的五险一金)合计达12万元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1、申报时限为2015年3月30日前;
2、申报人应完整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一),附本人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人应详细阅读填表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可到计财处网页“工资查询”中查询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人应主动于2015年3月30日前自行至洛带镇子华白街龙泉地税第九所申报。
2、为方便教职工,计财处可接受委托代交资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资料在2015年3月20日前交至计财处综合科张燕老师(电话:84616238、地址:行政楼220)。逾期,计财处不再代交。
3、凡在外单位有取得其他劳务收入的请自行到龙泉政务中心办理补税手续。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个税12万元申报表.doc
成都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