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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22:27:21|浏览人次:

各文科学院:

根据成委办[2000]19号《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定于2015年开展成都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七)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市政府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

二、申报办法

(一)各学院负责接受成果申报并汇总,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8月26日、27日,各学院集中报送《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1份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成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和成果材料(专著6本,论文1份原件及9份复印件)。成果至少有1份原件,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各学院也可在7月17日前报送上述材料。

三、注意事项

本次评奖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成都社科在线”网站(www.cdsk.org.cn)直接下载,包括《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登记表》等。

联系人:侯盛炜

联系地址:行政楼218

联系电话:84616357

电子邮箱:cdukjc@126.com

附件:

1 .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 .成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

3 .成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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