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厅 ( 2026 ) 1 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组织开展推免生的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受理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异议、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等。
音乐与舞蹈学院2027年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吕宏伟
成员:何洋托美次仁、黄金城、邵洁、廖红梅、张小燕、刘宇、王任飞、张雪洋
(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不得审核本人指导的学生材料。
音乐与舞蹈学院2027年度学术委员会成员:
廖红梅、张小燕、刘宇、田甜、蒋启辰
二、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推免指标
2027年,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本科生推免名额,获批本科生推免名额共4人,不含任何特殊计划。经学院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名额数 |
1 |
音乐表演专业 |
2 |
2 |
舞蹈表演专业 |
1 |
3 |
音乐教育专业 |
1 |
|
总计 |
4 |
各专业候补人选指标数按推免指标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条件
根据学校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的要求,学院安排如下:
1.学分条件。2026年8月31日前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全部应修学分。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应修课程未开设的, 经学院认定后可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成绩条件。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推荐对象基数的前20%(含),课程成绩计算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属于首次获得的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
3.外语条件。大学外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推荐流程
(一)信息公布。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安排和要求,制定《音乐与舞蹈学院2027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生申请。有意申报且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务办提交《成都大学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附件3)、《音乐与舞蹈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表》(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其中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学生须提交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以上材料于2026年9月6日下午5:00前将所有材料电子档发送到邮箱670235356@qq.com,纸质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于9月7日上午10:00前提交到东盟C栋2005教务办公室,过时提交无效。特别提醒:附件3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3和附件4中申请人签字承诺处必须附上本人电子签名,否则申请无效。
所有提交支撑材料需对应科研创新、社会实践、专业技能、个人荣誉4个类别存放,并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文件命名为姓名+专业+推免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院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及结果要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推免。
(四)遴选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测评材料审核及评分,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总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其中,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于9月8日中午1:00于东盟C栋2017会议室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及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五)学院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可按照专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变更后的内容信息另行公示1日。
六、综合测评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能力×1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业课程范围为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课程成绩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
(三)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 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 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 , 作为加分指标纳入综合能力计分。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 ,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 (不含指导教师 ) 合作的科研成果, 不纳入认定范围。高水平竞赛获奖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参赛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学生以成都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 可纳入测评。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 原则上只取一项 。
(四)学院工作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由学院向党委保卫部进行核实。学生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情况由学院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由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核实。
(五)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要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 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 排除抄袭、造假、 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 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 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教务处集中保管, 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 发明专利等, 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及公示的成果, 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七、管理监督
(一)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全程监管。学院的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学院成立院级监督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音乐与舞蹈学院监督组名单:
组长:邵洁
组员:王任飞、程川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该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则应主动报备或申请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反映推免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和人员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
(四)加强推免生后期管理。学院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五)畅通信访申诉渠道。学校、学院均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全校公布,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学院申诉电话:028-60656150
学院申诉邮箱:670235356@qq.com
八、其他事项
(一)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的管理平台。同时,学生须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等流程。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教务办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附件1.成都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综合测评办法.pdf
附件1-1.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竞赛.pdf
附件2.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汇总表pdf.pdf
附件3.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pdf
附件4-音乐与舞蹈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表.docx
附件5-成都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放弃推免资格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