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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成都大学生合唱团综合辅助类管理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29 15:30:17|浏览人次:

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作为比选人以比选方式对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成都大学生合唱团综合辅助类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就本次比选内容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项目名称: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成都大学生合唱团综合辅助类管理服务项目

二、比选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携带: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身份证复印件。

五、领取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1030—2024年11月1日,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新校区C幢C2018室。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416:00前,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新校区C幢2018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416:00,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新校区C幢C2018室。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比选开标会。

八、比选办法

本项目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对递交文件等内容进行比选,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比选邀请在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网站上发布。

十、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系 人:焦老师            电    话:1761007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