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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教学乐器(立式钢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8:26|浏览人次:

成都大学教学乐器(立式钢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作为采购人拟成都大学教学乐器(立式钢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教学乐器(立式钢琴)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19.8万元,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及要求格:长1483mm,宽596mm,高1182mm

2、琴键要求:≧88键(A2~c5)三踏瓣

3、铁板:采用传统砂铸铁板以上工艺。

4、弦槌:需用国产优质纯羊毛毡制造。

5、制音毡:平板毡采用国产毛毡,三角毡和坑毡采用进口毛毡。

6、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琴凳、琴披、抹琴手套 、键盘绒 。

商务要求:

1、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

该项目预算总价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质量保证与安装调试

2.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2.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5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2.6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买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2.7卖方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买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卖方应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2.8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3、与采购标的有关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含培训)等

3.1提供的技术资料

3.1.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

3.1.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

3.1.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3.1.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3.1.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3.2售后服务

3.2.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3.2.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21天。

3.2.3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5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3.2.4卖方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

3.2.5质保期后,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

5、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同时履约保证金在产品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验收标准和方法:

7.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7.1.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7.1.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1.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7.1.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7.2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7.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4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7.6乙方工作人员在设施、设备安装、测试、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一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报名时间、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31128-20231130

2.公开比选时间:2023121日(星期)上午11点。

比选地点:2018会议室。

3.参加比选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档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见附件1)

3)项目报价表(签字盖章),(见附件2)

4)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3)

5)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比选办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办法

2.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审查内容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本项目联系人:老师,电话:028-60656161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 附件一.doc


成都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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