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音乐与舞蹈学院琴房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3 15:23:50|浏览人次:

音乐与舞蹈学院琴房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提高大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根据《成都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结合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科特色、全校师生钢琴练习需求及实验室开放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二、开放共享场地及服务对象

在保证音乐与舞蹈学院正常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2023年10月-2024年2月,首批将音乐与舞蹈学院四楼音乐教育系的十二间琴房面对全校师生进行试运行开放共享,供全校师生预约使用。2024年2月,视前期开放共享情况及需求,对开放共享范围再进行调整。试运行期间不收费,后期根据学校要求及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另行出台收费管理办法。

三、开放共享时间段

2023年10月-2024年2月,每周一至周日,8:30—17:30。

四、琴房使用申请及审核

1.琴房使用申请

2023年10月受理本次首批开放琴房的使用申请。琴房开放常态化后,琴房开放使用申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的第十六周,填写下学期《琴房开放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师生所在学院(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交音乐与舞蹈学院实验办C4046处审核(联系人:马玉龙;联系电话:19802892001)。

2.琴房使用审核

使用琴房必须具有一定的钢琴基础,所有申请琴房使用的师生均以“车尔尼599钢琴演奏水平”为标准进行审核。师范学院师生由师范学院自行进行钢琴能力审核,出具审核成绩证明并盖章。其他学院师生由音乐与舞蹈学院钢琴专业教师进行审核。

五、使用要求

1.师生进入琴房必须服从琴房管理人员安排,严格按照音乐与舞蹈学院琴房使用时间进出楼栋及琴房,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卫生整洁,禁止在琴房吸烟,不做与钢琴练习无关的事项。

2.师生进入琴房,必须严格遵守琴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发生学生损坏仪器设备、私自携带琴房公物出室,按照《成都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使用琴房的师生所在学院,需配合音乐与舞蹈学院做好师生的管理工作。如有违纪违规,交由相关学院处理。

附件琴房开放使用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音乐与舞蹈学院

师范学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