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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暨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10:09:40|浏览人次: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专业班级

人数

校优

省优

音乐表演19-1

19

3

3

音乐表演19-2

20

3

音乐表演19-3

20

3

音乐表演19-4

26

4

音乐表演19-5

14

2

音乐(研)20

23

3

1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

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

(二)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由毕业班班委会牵头,在班主任监督下,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毕业班学生民主推选校优毕业生。严格掌握好评优条件和标准,按相关要求做好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使评优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请各班班委会在上报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中推荐毕业生参加省优的评选。(同等条件下,校优、省优均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且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以及退役士兵。)

(四)我院省优毕业生名额为4人(本科生3人、研究生1人)。在各班推选的校优毕业生基础上产生,学院评议小组合议民主推举,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将会将在11月1日下午14:00在2018会议室召开。

六、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联系人:王任飞、余超群 028-6065 6160


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21018日                                           



附件1.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条件.docx

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docx

附件3.成都大学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校优、省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4.成都大学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校优、省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6.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

附件7.成都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

附件8.成都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9.推荐表填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