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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影视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四川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10:53:43|浏览人次:

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评选2016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现决定开展2016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2.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二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无重修;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5、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6、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评选比例

省优、校优分别按照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遴选(各班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要高度重视严格掌握好评优条件和标准,按相关要求做好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评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请各于11月26日将本校优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汇总表纸质文档报送至美术学院学工办1103,将汇总表电子表发 1106677989@qq.com。

 

联系人:邵洁 028-84616105  

 

    附件1:美术与影视学院毕业班校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4: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5: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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