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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11:55:00|浏览人次:

各班: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表彰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实践能力突出的我院研究生。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下发《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大学﹝201647号),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二、评选类型

参见《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评选荣誉称号类型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名额分配   

学院()、各部门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机械工程学院

1

1

商学院

1

1

师范学院

2

5

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3

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

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5

4

美术与设计学院

5

4

音乐与舞蹈学院

2

1

影视与动画学院

2

1

研究生会


7

合计

23

30

四、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6.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五、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926—930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8—1010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012—1014日。

 

六、评审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

2.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所)、部门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3.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七、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875

监督邮箱:412903368@qq.com  

附件1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4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