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音乐领域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都会在第3学期和第5学期对音乐领域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音乐会和毕业音乐会考核,要求如下。
一、总要求:
(1)要求举办中期、毕业音乐会,两场音乐会由专家组评分,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举办并完成个人中期音乐会和毕业音乐会。
(3)个人中期音乐会横幅题目统一格式:“20××级艺术硕士××中期独唱(独奏)音乐会”。
(4)个人毕业音乐会横幅题目统一格式:“20××级艺术硕士××毕业独唱(独奏)音乐会”。
(5)个人音乐会是严肃的学术教学活动,不得将其办成娱乐型的晚会,更不允许在个人音乐会上举行娱乐性的活动。
(6)音乐会只能邀请一位嘉宾演唱(奏)。
(7)每场音乐会前一周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音乐会曲目,音乐会结束后,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音乐会节目单、视频光盘、年级音乐会册集等资料(资料交齐方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各专业方向的曲目要求:
(一)、声乐方向独唱音乐会
演唱曲目要求:
(1)曲目不能是入学考试及前几学期期末考试或音乐会已演唱过的曲目;
(2)中外艺术、创作歌曲(不同时期);
(3)中外歌剧选曲、中国民歌;
(4)中国民族创作歌曲;
(5)曲目不能低于十首(外国歌曲要求用原文演唱,必须有两种以上外国语言曲目,如意、德、法、英等);
(6)时间不少于45分钟。
(二)、器乐方向独奏音乐会
演奏曲目要求:
(1)曲目不能是入学考试及前几学期期末考试或音乐会已演唱过的曲目;
(2)奏鸣曲或协奏曲1首或1个乐章;
(3)中国作品;
(4)古典作品;
(5)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