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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音乐领域艺术硕士音乐会要求

发布时间:2018-12-06 17:53:22|浏览人次:

 

根据成都大学音乐领域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都会在第3学期和第5学期对音乐领域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音乐会和毕业音乐会考核,要求如下。

一、总要求:

(1)要求举办中期、毕业音乐会,两场音乐会由专家组评分,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举办并完成个人中期音乐会和毕业音乐会。

(3)个人中期音乐会横幅题目统一格式:“20××级艺术硕士××中期独唱(独奏)音乐会”。

(4)个人毕业音乐会横幅题目统一格式:“20××级艺术硕士××毕业独唱(独奏)音乐会”。

(5)个人音乐会是严肃的学术教学活动,不得将其办成娱乐型的晚会,更不允许在个人音乐会上举行娱乐性的活动。

(6)音乐会只能邀请一位嘉宾演唱(奏)。

(7)每场音乐会前一周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音乐会曲目,音乐会结束后,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音乐会节目单、视频光盘、年级音乐会册集等资料(资料交齐方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各专业方向的曲目要求:

(一)、声乐方向独唱音乐会

演唱曲目要求:

(1)曲目不能是入学考试及前几学期期末考试或音乐会已演唱过的曲目;

(2)中外艺术、创作歌曲(不同时期);

(3)中外歌剧选曲、中国民歌;

(4)中国民族创作歌曲;

(5)曲目不能低于十首(外国歌曲要求用原文演唱,必须有两种以上外国语言曲目,如意、德、法、英等);

(6)时间不少于45分钟。

 

(二)、器乐方向独奏音乐会

演奏曲目要求:

(1)曲目不能是入学考试及前几学期期末考试或音乐会已演唱过的曲目;

(2)奏鸣曲或协奏曲1首或1个乐章;

(3)中国作品;

(4)古典作品;

(5)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