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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2023年艺术硕士音乐领域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4 19:00:46|浏览人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按《成都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我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学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方法

1.复试时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12:30,下午13:30—18:00。

2.复试地点。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C栋)一楼1015多功能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友谊路。

3.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坚持“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


三、复试内容具体要求

(一)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具体形式参照各方向具体要求。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①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查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4.考生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部分评分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以剩余几个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该项目得分。

(二)各方向具体要求

1.声乐演唱方向

复试科目:自选5首声乐作品(美声演唱:包括一首艺术歌曲,一首歌剧选段,其中一首要求原文演唱;民族演唱:其中一首歌剧作品;自带钢琴伴奏)、视唱。

同等学力加试:演奏钢琴作品一首(中外作品均可,但钢琴演奏曲目须达到车尔尼练习曲299以上程度)、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不得与复试作品重复;自带钢琴伴奏)。

2.钢琴演奏方向

复试科目:自选5首钢琴作品,练习曲一首(肖邦、李斯特或与之同等程度的技巧性练习曲)、复调一首(三声部以上)、外国乐曲一首、奏鸣曲一首(快板乐章)、中国作品一首、视奏。

同等学力加试:演奏钢琴作品一首(不得与复试作品重复,中外作品均可,曲目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自带钢琴伴奏)。

3.音乐教育方向

复试科目:自选不同风格的弹唱作品2首、说课10分钟(自备伴奏伴唱,自备PPT并拷贝至U盘)、视唱。

同等学力加试:演奏钢琴作品一首(中外作品均可,但钢琴演奏曲目须达到车尔尼练习曲299以上程度);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自带钢琴伴奏)。

(三)同等学力加试具体要求

符合加试条件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测试时间在20分钟左右。单科两门专业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单科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2.综合素质材料(非必备,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

(1)大学学习成绩单;

(2)毕业论文;

(3)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信;

(5)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6)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自考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证明。报考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需完成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签订(附件4)。

请考生与按要求携带以上材料于3月29日(星期三)、3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C栋)二楼2013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友谊路)进行资格审查。学院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3.组织复试。3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12:30,下午13:30—18:00在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C栋)一楼1015多功能厅进行复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单、缴费凭证,于3月31日上午9:30到复试地点参加抽签。考生按照抽签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随时备查。

4.体检。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五、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总成绩计算:初试总分500: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

6.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7.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8.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初试、复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监督举报渠道

音乐与舞蹈学院研究生复试督查组监督电话:028-60656151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028-84616636。


八、其它

本方案如与《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咨询电话:028-60656158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2: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20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