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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18 18:32:00|浏览人次: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级人才,根据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研究生培养细则,特制定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生, 奖学金发放最长年限为3年。学生在3年内毕业的,享有奖学金,在校年限超过三年不再享有奖金。
 二、评选条件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否决标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者; 无故不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3、在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4、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5、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6、导师学年评价为不合格者

7、德育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8、学术剽窃

四、设置规则

(一) 奖学金等级划分

等级                 享受奖励(人/年)       

国家奖学金             2万元/年         

学业奖学金         (一等10000元   二等8000元  三等6000元)               

学校奖学金             4000元/年

 

(二)硕士生各年级奖助金设置

 

  名称级

计算公式

备注

一年级

M =初试成绩×60% +复试成绩×40%

比例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划分

二年级及以上

M =∑各门课程学分×成绩/总学分*30% +(专业奖励分+校内公益工作加分)*70%

比例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划分

 

  1. 专业奖励加分办法

    1、获奖参展计分

    A、获奖计分

     

获奖作品类别

奖励标准(单位:分)

 

 

 

 

国家级

 

 

一等奖

独创

30

第一作者

20

第二作者

10

二等奖

独创

20

第一作者

12

第二作者

8

三等奖

独创

15

第一作者

9

第二作者

6

优秀奖


10

省部级

一等奖

独创

15

第一作者

9

第二作者

6

二等奖

独创

12

第一作者

8

第二作者

4

三等奖

独创

10

第一作者

6

第二作者

4

优秀奖


2

市级

一等奖

独创

10

第一作者

6

第二作者

3

二等奖

独创

6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2

三等奖

独创

4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优秀奖


0.5

 

B、参展、参会计分

    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演,每项20分。在省级以上正式展演,每项8分;市级参加展演,每项4分; 县区级参加展演,每项2分;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展演,每项1分(上限5分)。若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的,最高按两幅作品计分。省级专业协会,在省级单位专业场馆举办的个人作品展演,每次20分;市级专业协会,在市级单位专业场馆举办的个人作品展演,每次10分;个人作品在高校专业场馆举办展演,每次5分。

说明:

1获奖作品和论文的奖励分只能在本学年度计算一次,且以奖状、期刊原件为凭证

2.获奖作品

(1)参加的展览(或比赛)必须是面向艺术类的专业赛事;

(2)国家级获奖作品的认定标准:具有国家级行政机构印章(如教育部、文化部等)和比赛须针对全国范围进行征稿及评审,按国家级标准计算分值;

(3)省部级获奖作品的认定标准:(A)全国性学术组织按省部级标准计算分值;(B)具有省部级行政机构印章和比赛须针对全国范围(省部地区)进行专业性征稿及评审,按省部级标准计算分值;

(4) 市级获奖作品的认定标准:(A)地区性学术组织,按市级标准计算分值;(B)具有市级行政机构印章(如成都市某区教委、其他市教委等)和比赛须针对地区范围进行专业性征稿及评审,按市级标准计算分值;

(5)认证需提供节目单、入选证书、影像材料等相关材料;

(6)如获奖成果举办单位不明确,最终认定需通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3.针对部分领域奖项如仅设置优秀奖,则按照二等奖计算分数。

4、非官方认证获奖证书、成果,每项2分,上限8分,最终认定需通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1. 论文、作品发表计分

     

论文级别

奖励标准(单位:分)

 

CSSCI(来源期刊)

 

独著

20

第一作者

12

第二作者

8

全国中文核心

CSSCI扩展版

独著

15

第一作者

9

第二作者

6

普刊(知网和维普收录)

独著

6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2

作品

作品积分整版按论文算,半版按50%计算,最少为按25%计算


 

说明:

(1) 论文内容是与艺术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并且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类型认定标准参照社科处最新的刊物目录,全国中文核心刊物参照北大图书馆目录,CSSCI参照南大目录

(2) 论文必须以成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 在CSSCI或中文核心级别刊物的增刊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按普通期刊计分;

(4) 署名为第三作者不计分值。

 

  1. 科研项目计分

    (1)纵向项目

 

     项目级别

排名情况

负责人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国家级

40

20

10

部级

30

15

8

省级

25

10

5

厅局级

10

6

3

校级

5

3

1

 

说明:

  1. 所计分科研项目均为纵向科研项目;

  2. 科研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及归属单位应为“成都学院”或“成都大学”;

  3. 分值认定需提供项目立项通知原件、盖有立项单位印章的申报书原件;

     

  4. 横向项目

    由研究生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引进到学校横向项目,每1万元经费计3分,累计不超过30分。

     

    说明:

        (1)横向项目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

        (2)项目经费以进入学校财务系统金额为准;

        (3)横向项目计分只认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不计分。

     

    4、专利计分

    专利第五排名以后不计分(含第五排名);可累加。

    专利成绩计分表

项目

分值/项

系   数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著作权专利

20

1

0.5

0.33

0.25

外观设计授权

 

20

1

0.5

0.33

0.25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5

1

0.5

0.33

0.25

 

注:

1)单项专利分数=分值×系数,专利总分为单项专利分数之和;

2)公开日期或授权日期必须在评奖学年期间,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专利检索网(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js/)的检索结果为准,请将检索到的网页打印一份,与其它材料一并上交。若在此期限内一项专利经历了公开和授权两个过程,只按授权计分,即不重复计分;

3)除以上规定的计分外,其他与专利有关的事项不计分;

4)专利注册在校研究生申请。

 

 5、担任校内工作加分

考核结果

学院事务性工作

研究生团学组织工作

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岗位

 

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分团委书记

德育助管(主要指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班委干部等

合格

2

2

 

 

说明:

      社会工作时间按一学年计算,工作时间满一学期按减半计算,不满一学期不能加分;同时担任学院事务性工作和研究生团学组织工作,以最高一项认定加分,不累计加分。

 

6、专业成果获得转化,每项1分,总计不超过5分。

7、所提交材料内容不再以上范围内,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出最终评定。

 

五、评选步骤
  
 每年9月初,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相关通知,召开学院评审小组会,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 对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3天),报学校审批。

六、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如遇特殊情况,将依据此办法另行讨论决定;

3、本办法由成都大学艺术硕士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研究生处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与其他奖学金的评定。

5、奖学金评定材料必须为上年9月1日起到本年8月31日止所获成果。


 
                                                                               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