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级人才,根据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研究生培养细则,特制定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生, 奖学金发放最长年限为3年。学生在3年内毕业的,享有奖学金,在校年限超过三年不再享有奖金。
二、评选条件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三、否决标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者; 无故不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3、在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4、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5、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6、导师学年评价为不合格者
7、德育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8、学术剽窃
四、设置规则
(一) 奖学金等级划分
等级 享受奖励(人/年)
国家奖学金 2万元/年
学业奖学金 (一等10000元 二等8000元 三等6000元)
学校奖学金 4000元/年
(二)硕士生各年级奖助金设置
名称级 | 计算公式 | 备注 |
一年级 | M =初试成绩×60% +复试成绩×40% | 比例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划分 |
二年级及以上 | M =∑各门课程学分×成绩/总学分*30% +(专业奖励分+校内公益工作加分)*70% | 比例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划分 |
专业奖励加分办法
1、获奖参展计分
A、获奖计分
获奖作品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独创 | 30 |
第一作者 | 20 |
第二作者 | 10 |
二等奖 | 独创 | 20 |
第一作者 | 12 |
第二作者 | 8 |
三等奖 | 独创 | 15 |
第一作者 | 9 |
第二作者 | 6 |
优秀奖 |
| 1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独创 | 15 |
第一作者 | 9 |
第二作者 | 6 |
二等奖 | 独创 | 12 |
第一作者 | 8 |
第二作者 | 4 |
三等奖 | 独创 | 10 |
第一作者 | 6 |
第二作者 | 4 |
优秀奖 |
| 2 |
市级 | 一等奖 | 独创 | 10 |
第一作者 | 6 |
第二作者 | 3 |
二等奖 | 独创 | 6 |
第一作者 | 4 |
第二作者 | 2 |
三等奖 | 独创 | 4 |
第一作者 | 2 |
第二作者 | 1 |
优秀奖 |
| 0.5 |
B、参展、参会计分
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演,每项20分。在省级以上正式展演,每项8分;市级参加展演,每项4分; 县区级参加展演,每项2分;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展演,每项1分(上限5分)。若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的,最高按两幅作品计分。省级专业协会,在省级单位专业场馆举办的个人作品展演,每次20分;市级专业协会,在市级单位专业场馆举办的个人作品展演,每次10分;个人作品在高校专业场馆举办展演,每次5分。
说明:
1.获奖作品和论文的奖励分只能在本学年度计算一次,且以奖状、期刊原件为凭证
2.获奖作品
(1)参加的展览(或比赛)必须是面向艺术类的专业赛事;
(2)国家级获奖作品的认定标准:具有国家级行政机构印章(如教育部、文化部等)和比赛须针对全国范围进行征稿及评审,按国家级标准计算分值;
(3)省部级获奖作品的认定标准:(A)全国性学术组织按省部级标准计算分值;(B)具有省部级行政机构印章和比赛须针对全国范围(省部地区)进行专业性征稿及评审,按省部级标准计算分值;
(4) 市级获奖作品的认定标准:(A)地区性学术组织,按市级标准计算分值;(B)具有市级行政机构印章(如成都市某区教委、其他市教委等)和比赛须针对地区范围进行专业性征稿及评审,按市级标准计算分值;
(5)认证需提供节目单、入选证书、影像材料等相关材料;
(6)如获奖成果举办单位不明确,最终认定需通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3.针对部分领域奖项如仅设置优秀奖,则按照二等奖计算分数。
4、非官方认证获奖证书、成果,每项2分,上限8分,最终认定需通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论文、作品发表计分
论文级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CSSCI(来源期刊) | 独著 | 20 |
第一作者 | 12 |
第二作者 | 8 |
全国中文核心 CSSCI扩展版 | 独著 | 15 |
第一作者 | 9 |
第二作者 | 6 |
普刊(知网和维普收录) | 独著 | 6 |
第一作者 | 4 |
第二作者 | 2 |
作品 | 作品积分整版按论文算,半版按50%计算,最少为按25%计算 |
|
说明:
(1) 论文内容是与艺术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并且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类型认定标准参照社科处最新的刊物目录,全国中文核心刊物参照北大图书馆目录,CSSCI参照南大目录
(2) 论文必须以成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 在CSSCI或中文核心级别刊物的增刊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按普通期刊计分;
(4) 署名为第三作者不计分值。
科研项目计分
(1)纵向项目
项目级别 排名情况 | 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国家级 | 40 | 20 | 10 |
部级 | 30 | 15 | 8 |
省级 | 25 | 10 | 5 |
厅局级 | 10 | 6 | 3 |
校级 | 5 | 3 | 1 |
说明:
所计分科研项目均为纵向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及归属单位应为“成都学院”或“成都大学”;
分值认定需提供项目立项通知原件、盖有立项单位印章的申报书原件;
横向项目
由研究生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引进到学校横向项目,每1万元经费计3分,累计不超过30分。
说明:
(1)横向项目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
(2)项目经费以进入学校财务系统金额为准;
(3)横向项目计分只认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不计分。
4、专利计分
专利第五排名以后不计分(含第五排名);可累加。
专利成绩计分表
项目 | 分值/项 | 系 数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著作权专利 | 20 | 1 | 0.5 | 0.33 | 0.25 |
外观设计授权 | 20 | 1 | 0.5 | 0.33 | 0.2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5 | 1 | 0.5 | 0.33 | 0.25 |
注:
1)单项专利分数=分值×系数,专利总分为单项专利分数之和;
2)公开日期或授权日期必须在评奖学年期间,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专利检索网(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js/)的检索结果为准,请将检索到的网页打印一份,与其它材料一并上交。若在此期限内一项专利经历了公开和授权两个过程,只按授权计分,即不重复计分;
3)除以上规定的计分外,其他与专利有关的事项不计分;
4)专利注册在校研究生申请。
5、担任校内工作加分
考核结果 | 学院事务性工作 | 研究生团学组织工作 |
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岗位 | 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分团委书记 德育助管(主要指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班委干部等 |
合格 | 2 | 2 |
说明:
社会工作时间按一学年计算,工作时间满一学期按减半计算,不满一学期不能加分;同时担任学院事务性工作和研究生团学组织工作,以最高一项认定加分,不累计加分。
6、专业成果获得转化,每项1分,总计不超过5分。
7、所提交材料内容不再以上范围内,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出最终评定。
五、评选步骤
每年9月初,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相关通知,召开学院评审小组会,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 对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3天),报学校审批。
六、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如遇特殊情况,将依据此办法另行讨论决定;
3、本办法由成都大学艺术硕士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研究生处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与其他奖学金的评定。
5、奖学金评定材料必须为上年9月1日起到本年8月31日止所获成果。
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