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5年第三季度的科研成果审核统计工作已开始,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成院发〔2013〕26号)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成果登记及科技档案归档实施细则》(成院发〔2013〕28号)文件要求,请学院(部门)对本单位老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原件初审和统一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知本学院(部门)老师将2015年7—9月份的科研成果录入项目成果申报系统;
2.各学院(部门)对老师的成果原件和项目成果申报系统的数据进行初审后,将导出的成果数据统计表(两份)和成果(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及著作)原件送档案馆统一归档,一般期刊报科研处审核;
3.各学院(部门)将归档后的成果(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及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和一般期刊原件及成果数据统计表(归档的须加盖档案馆鲜章)和于10月9日下午15点前报科研处218室任蓉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