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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2016年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10:48:05|浏览人次:

一、“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基本情况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我校积极落实本次大赛的组织工作,本次大赛由教务处、学生处、菁蓉学院、团委主办,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承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6年6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本次大赛由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十家单位共同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承办,光明校园传媒、中国教育电视台等4家单位协办。目前,大赛已正式启动,全国总决赛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华中科技大学举行。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大赛官网:http://cy.ncss.org.cn。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见附件1-1/1-2/1-3)。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中,已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四川赛区选拔赛金奖但未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无需参加本年度四川赛区选拔赛评奖,直接参加四川赛区推荐全国总决赛项目比赛;其余项目可按正常程序参赛。


(三)比赛方式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二、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组委会

主 任:唐毅谦、彭晓琳

副主任:杨明娜、刘吕高、张蓉、雷 霖

秘 书:叶安胜、肖小琼、李维


三、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执委会 

主 任:杨明娜、雷 霖

副主任:肖小琼、张修军

成  员:陈 东、李立


四、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无报名费!决赛的出差费用校方承担。

请同学们自行组队。也请有兴趣的同学提前到大赛官网了解情况http://cy.ncss.org.cn

本次大赛提供大赛报名管理系统,各高校登录系统即可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系统登陆入口:http://cy.ncss.org.cn/login.html。


五、报名时间安排 

2016/6/10-2016/7/30期间报名,请同学们到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报名,地址:10524(张修军老师),建议同学们以团队的方式报名。并提交团队相关信息和创意想法。

✪团队信息包括:团队名称;队长姓名、专业、年级、联系电话。团队成员姓名、专业、年级和联系电话。

✪创意想法包括:创新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可行性分析,团队情况。

✪要求文档规范(参见附件3)。


六、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竞赛日程安排 

1.报名(6/10-7/30)

6月21日下午2:00,针对报名团队进行培训,培训地点:第四教学楼(4217沉浸式教室),主讲老师:张修军(副教授)。

2.学校初赛(7/31-8/5)

参赛团队提交创意想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从中选择优秀的想法和团队进行报名。

3.复赛(8-9月)

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各省(区、市)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各省(区、市)在9月底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4.全国总决赛(10月)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0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金、银奖。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附件1-1:创意组项目推荐表.doc

        附件1-2:初创组项目推荐表.doc

        附件1-3:成长组项目推荐表.doc

        附件2:项目商业计划书撰写提纲及注意事项.doc


美术与影视学院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