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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28 14:45:24|浏览人次:

各学院(部):

为认真做好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成都大学学生资助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

1、学校成立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如下:

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校纪委、审计处、计财处、监察处以及各学院监察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处理监督小组的日常工作。

2、学院(部)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具体成员由学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至少2人、学生代表各班1人)构成。

各学院(部)每年于9月1日前将学校监督小组成员和学院的监督小组组成人员报送学生处。

二、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小组职责

1、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实施办法。

2、负责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3、负责对学校各种资助工作中发生的异议进行处理。

4、对学校、学院的资助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尤其是在资助项目集中进行或大型资助工作开展时,进行参与式的跟踪监督。

5、协调安排学院(部)之间的学生资助监督小组进行交叉监督。

三、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1、制定本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实施办法。

2、负责对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3、负责对本学院(部)各种资助项目异议的初步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工作小组。

4、协调安排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

四、监督程序

1、学生资助监督工作有权对学生资助的所有项目进行监督。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优评奖以及其他社会资助项目等。

2、学校在安排部署资助工作的同时,派遣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到各学院(部)进行工作监督。

3、学院在安排部署资助工作的同时,派遣学院学生资助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到班级进行工作监督。

4、原则上学院(学校)开展的所有学生资助项目都必须将项目公示结果向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工作小组形成书面汇报。

5、学生资助项目出现群体性异议时,学院(部)学生资助监督工作小组要及时对本学院(部)异议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工作小组做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

1、本实施意见由成都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成都大学

二○○九年六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