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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3 14:46:14|浏览人次:

艺术学院各班级和全体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171—2011730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在附件或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学院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201191—98日)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201191日前报送具体组成名单)。

三、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191—201198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四、为更好的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学院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及时报送的,评议无效。

五、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199—2011920,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六、各学院按附件格式报送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时间: 2011930日前报送。(补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

七、学校审核、公示、备案。

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艺术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2011
091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