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9〕12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文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扩面补评,采用线下申报评审、上报学校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
(一)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9日
3.学院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4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院系或年级或专业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15日-10月16日。
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审查院系(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
5.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29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9日
3.学院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4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15日-10月16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
5.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29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9日
3.学院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4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15日-10月16日。
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
5.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29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的填写,参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一)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请于2019年10月10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XSC_szk@cdu.edu.cn,10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401)。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1,纸质一式一份)。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上报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学院在2019年10月10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cdzdzx@cdu.edu.cn,10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401,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2,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纸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2019年10月14日前报送);
4.最终上报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须按《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三)国家助学金
请各学院在2019年10月10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cdzdzx@cdu.edu.cn,10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401,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按2019年春季学期和2019年秋季学期分别报送)(见附件4)纸质文档一式一份(2019年10月14日前报送);
3.《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分别按2019年春季学期(见附件6-3)和2019年秋季学期(见附件6-4)材料,分别报送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4.《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分别按2019年春季学期(见附件6-5)和2019年秋季学期(见附件6-6)材料,分别报送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鲜章,不得以学院内设机构替代。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进行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附件1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docx
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附件5 《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6 《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等6表.xls
成都大学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