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定稿)》(川教函〔2019〕274号)、《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0〕7号)和《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学院汇总审核,拟认定周*陵等181名同学为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7日17:00前向学院学工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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