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0〕7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成都市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一)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认定为一般困难档。
(二)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认定为困难档。
(三)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恶意欠交学费的。
(二)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三)本人未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在填报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在9月17日之内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牵头成立,原则上由班委和不参与认定的同学代表构成,如班委要参与认定,则该班委不加入认定小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和资助资格,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严肃处理。
(二)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所列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此项工作需在9月19日上午完成,并在9月19日14:00前将班级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及同学提交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起交到学工办余老师处。
(三)审核认定。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了解学生情况、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重点关注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注意事项:
1.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②特殊群体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等)。
2.2020-2021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且不调整困难等级,只需提交第①项材料。
3.各班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评议小组,并确定班级评议时间,在9月17日中午12点之前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附件2)在线表格(后续会发到每个年级班团群)。班级认定的时间需在9月17日中午12点——9月19日中午12点之间,地点由各班自行决定,可以选择教室或者学院会议室、学生活动室等地点。
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成都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