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奖励在2023—2024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本专科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学院全体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
二、本专科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时间进度
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2)。
4.申请要求
各申请人员请于10月27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上传《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学院将导出《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10月28-30日)。公示期无异议后将上报。
各班级请于10月25日前向学院提出院级先进班集体申请,填写《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5)、《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10月28-30日)。公示期无异议后将上报。
三、“双十佳”荣誉称号评选
本专科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下学期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请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评选,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根据“监督工作”提示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五、监督工作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C-2010。
监督电话:028-60656160
监督邮箱:jingyuheng@cdu.edu.cn
其他渠道:ISP系统“举报”模块
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或反映。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附件1: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docx
附件3:成都大学 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5: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6: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成都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资助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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