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考勤工作制度
(2012年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学生考勤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根据《成都大学教学环节学生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大学关于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请假管理办法》、《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大学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考勤工作制度。
一、考勤组织
1、各班建立考勤工作组,以学习委员或纪律委员为组长(各班需确定1人为组长),其他班干部和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为组员,轮流负责本班课程、早晚自习、班会等的考勤工作。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班将考勤工作组计划安排上报学工办。
2、考勤组成员应认真、客观、公正地记录班级同学的出勤情况,作好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的统计、备份和存档,统计结果应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日报表、周报表于下个星期一上午12点前交学院学工办;月报表于下个月第一周内交学院学工办(责任人为考勤工作组长)。若有班干部随意敷衍或故意瞒报,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再次发现则撤消该班干部职务。班级考勤二次以上弄虚作假的,取消班集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3、学院老师、学生会学习部每周到教室进行抽查,深入了解各班出勤情况和课堂秩序,并对各班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学工办负责安排学工系统老师每天负责抽查分片责任班级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4、学院任课教师要坚持上课点名,并按教务办规定及时上报,考勤将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
二.考勤办法:
1、迟到、早退、旷课名单应分别记录在考勤表上,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旷课处理。累计3次迟到或者早退(15分钟以内)记为一次旷课。
2、请假按《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凡未经批准或事后补假的均按旷课处理。
3、班主任要对旷课累计达5学时和旷课达10学时的学生以谈话的形式进行思想教育和预警,并填写相应记录,累计旷课达15学时,由学工办进行书面预警,累计旷课达20学时及以上者,学院上报学校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分。
4、学工办负责每周、每月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布各班上一周、上一月出勤情况,并于期末考试前向任课教师通报缺勤学生名单。
5.班会、团日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等都与上课一样考勤,无故缺席者作旷课处理。
三、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一)、请假条件
1. 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就医回来后须提交病历,药费收据,及医院诊断书,否则作旷课处理。
2. 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须有医院证明);
3. 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
4. 代表院系外出参加活动;
5. 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
6. 其它因故不能上课及参与有关教学活动者或不能参加院、班组织开展的活动者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1.所有请假的最终决定权在任课老师,所有请假均需填写《成都大学学生请假单》(在学院网站“团学工作”专栏“常用下载”下载)且先由班主任审核,再按以下要求逐级审核;
2. 请假在1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审核理由;
3. 请假1—3天内,由辅导员签字审核理由;
4. 请假4——7天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审核理由;
5、请假8——14天以内,由学院院长签字审核理由;
6、请假14天以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病假、事假请假学生在获得以上签字审核后,持加盖学院公章的《成都大学学生请假单》向请假期间的任课老师请假;公假请假学生在获得以上签字审核后由院学工办统一向请假期间的任课老师请假;
8、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口头请假,或请班上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补签本人姓名并附证明材料;
9.假满后应立即销假,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10.节假日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校者,需通过电话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经审核批准方能生效,事后应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如未批准应及时返校;
11. 所有请假学生均由考勤组长及时向有关任课教师通报告知;
12.凡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中需要请假者,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事先取得相关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负责人的批准同意。
13、对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发现,一律以缺课认定,且根据有关规定顶格处理。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具有成都大学正式学籍的艺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及在我院就读的成教生。
2、本制度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学生考勤的规定自行终止。
3、本制度如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4、本制度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 术 学 院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