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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9 11:49:37|浏览人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为: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自强成才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以个人为单位申请。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其它单项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评比年度(20158312016831日)未受到学校以及学院的违纪处分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4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也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五条  申报各个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一  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或者报道。(需附材料)

2、获得学校和省市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需附材料)

3、在院级或院级以上不同类型的比赛中获得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表彰。(需附材料,如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文明寝室等。)

4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可以申请精神文明奖学金。

材料中可包含义工时数或志愿服务时数。

 

第二  社会实践奖学金

1、用于奖励获得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学生干部。(需附材料)

2、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一般为在社团中担任要职并在任职当年社团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需附材料)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2016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或以上先进个人。(需附材料)

4、在2016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项目完成度高。(需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签字)

5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可以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三  文体艺术奖学金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需附材料)

2、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需附材料)

3、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多篇作品在院、校级及以上媒体上刊登。(需附材料)

4、学生携带原创作品参加校外比赛获奖并参加展览。(需附材料)

5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可以申请文体艺术奖学金。

 

第四  自强成才奖学金

1、因家庭困难,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表现优异者。(需附病例、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2、学年内获得学校及上级部门评定的自强之星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需附材料)

3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可以申请自强成才奖学金。

 

第五  创新创业奖学金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至少获得校级奖励。(需附材料)

2发表论文、获批专利(完成申报专利)等。(需附材料)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创业活动(或竞赛)中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需附材料)

4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六条  今年学院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

1、精神文明奖学金3

2、社会实践奖学金38

3、文体艺术奖学金38

4、自强成才奖学金19

5、创新创业奖学金29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需提交材料袋或材料夹。袋子或夹子中需按顺序放好以下材料:

1、学校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班级意见需班主任签字)。

2、个人成绩单,需学习委员签字。

3、 各种附加材料,在第二章条例中已标注需提交的材料(只需交证书等的复印件,评选上后提交原件复审)。

第八条  收集申请表时间安排

10月24日-28日,请提交至1204办公室,过期不候。

第九条  请美院同学仔细阅读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不符合条件不得申请单项奖学金,材料不齐不得申请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会对单项奖学金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向学院反映,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有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美术与影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

学校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内含模板).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5—2016学年度学校单项奖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