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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00:00:00|浏览人次:

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三、评审程序和上报要求

1.学生申请:9月25日—9月26日。

各班根据附件1:《国家助学金核定名额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填报附件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于9月27日上午8:30-13:00将附件2、3纸质档(均须班主任签字)上报院学工办余老师处(1103),电子档于9月27日中午1:00之前发至邮箱2646926462@qq.com。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在9月27日前登录四川省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严格按照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模板》要求在线填报申请并保存提交。

2.学院审核:9月27日。

3.学院公示:9月28日—9月30日。

4.学校审核、公示:10月8日—10月19日。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