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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2018级新生及专升本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00|浏览人次:

各班: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内容需如实填写,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一经发现谎报、虚报者,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病证明)、③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三、拟申请困难认定的老生,在2017—2018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从未认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按照新生认定办法提交材料。

四、班级评议程序: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成员每班4人,其中班委干部2人,非班委干部2人,成员为不参加贫困认定的同学。

2.9月9日前报送附件四“音乐与舞蹈学院2018-2019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电子版,各年级发到班主任处。文件命名在原文件名前面加上班级信息,如“15级音表1班+音乐与舞蹈学院2018-2019学年贫困认定评议时间和地点统计表”。

3.9月9日-9月11日之间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并收集①②③材料,9月12日将附件三2018—2019学年音乐与舞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组长(班主任),组员(学生)均需签字确认后交至班主任处;电子版也发到各班班主任处。文件命名在原文件名前面加上如“15级音表1班+2018—2019学年音乐与舞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各班评定前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定参考完毕后将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好,材料按照附件三2018—2019学年音乐与舞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顺序(特困、困难、一般困难)排序,其中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纸质材料也交到班主任处。

温馨提示:注意困难认定和助学金评定为两个事情,困难认定只是评定助学金的前提条件,困难认定的等级与助学金的等级是有不同的,由于助学金名额有限,各班在进行困难认定时建议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所有附件填写打印时不要改变原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