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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17:20:41|浏览人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研〔2017〕6号文件)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应为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形成的各类研究成果;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实施管理等提供的经验、技术或智力支持类成果。参评成果在服务教育决策、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发展中产生了积极影响和作用。

成果来源包括各级各类课题及自选项目课题成果。一是各地已完成或在研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类课题(主要包括“决策研究”和“调查研究”课题)成果;二是各地已完成或在研的市(州)、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类课题成果;三是各地已完成的由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教育发展改革类研究任务所形成的成果;四是其他教育发展改革研究成果。

二、成果要求及形式

(一)成果要求

1.政治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科学性。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方法科学,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实践性。针对当地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具有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对推动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采纳或部分采纳,在服务决策、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4.创新性。在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

(二)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教育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改革方案等。

三、成果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限额

校内各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限额1项。作为成果完成人,每人最多参与申报两项成果。每项成果的完成人数量不超过5人。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成果申报,同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复核、评审并择优推荐至成都市教育科学院研究院。

(三)材料要求

 1. 参评者完整填写一份“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一式两份的成果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

2. 成果文本材料应包括题目、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如果被采纳或转化为相关的决策,请在研究成果末增加“成果应用”一栏,具体说明成果被采纳和转化应用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报送方式及截止日期

请于4月14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xjs@cdu.edu.cn,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纸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教务大厅综合窗口)

联系人:郑瑞、赵倩。

联系电话:84616016。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成果严禁抄袭。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在省级及以上评选活动中已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自行留底。

                                                                           

   附件: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