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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7 年建设期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09:59:01|浏览人次: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成院教〔2014137)的相关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建设期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建设期满(含暂缓结题期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

2.建设期内,完成建设目标自愿申请提前结题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作进程安排

1.2017年5月24日17:00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时的建设任务书,需填写提交以下相关结题资料:

各项目负责人均需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以及其它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所有装订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由项目归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务大厅,联系人:郑瑞,联系电话:84616016),电子文档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xjs@cdu.edu.cn,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 5月25日—6月6日,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评审。

3. 6月15日前,公布验收结果。

4. 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校级项目由学校确认并颁发结题证书,省级、国家级项目报上级部门审查。

三、验收方式

此次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纸质材料(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

四、相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督促,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和示范效应。

2.如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归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17年5月19日16:00前报教务处备案。项目建设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结题,最长延期结题的期限不超过1年。

3.凡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做撤项处理,停止划拨经费和已拨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

 

 

 

 

附件1 2017年建设期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