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32 号,附件2)精神和《成都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大发 〔2015〕4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单位
根据《成都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大发 〔2015〕43号)成都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团委、各教学单位)分工,确定本次大赛主要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务处、菁蓉学院
协办单位: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事处、团委
承办单位:医学院(护理学院)
各组织单位分工职责如下:
学生处-牵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协助组织并指导大赛;
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大赛相关工作;对接省教育厅的联络与服务等工作;负责公选课学分认定工作;
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科研处-推荐可转化的科研项目及项目转化政策;
人事处-负责获奖团队指导教师相应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团委-协助组织并指导大赛;
菁蓉学院-组织并指导大赛;负责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资金申请、平台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咨询等全程化的创业帮扶;
各学院-积极动员学生参赛,鼓励教师开展科研转化工作,将科研项目转化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相结合,通过大赛平台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学成果;
医护学院-具体承办大赛。
三、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大赛在“组委会”、“评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教务处及医学院(护理学院)相关老师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及日常事务工作。
四、参赛对象及要求
详见《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附件1)。各单位、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2017年9月在西南石油大学举行。全国总决赛于2017年10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举行。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六、赛程安排
(一)全国大赛报名阶段(2017年4月-8月)
所有参赛团队,都需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报名。
(二)校园赛(2017年4月-8月)
1、申报阶段(2017年4月—6月)
宣传动员:各学院全面启动校内宣传,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扩大参与面,力争让更多的教师、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
组织报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材料报送:大赛工作办公室组织专人统计学生网上申报情况,并于7月3日前将《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都大学校内选拔赛汇总表》返回至各学院,学院组织专人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汇总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所在单位签字并盖章)和电子文档于7月5日前上报大赛工作办公室(九教教学楼一楼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预选阶段(2017年7月)
各学院评委会自行决定比赛环节、评审方式,根据参赛团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作品进入复赛。
3、复赛、决赛阶段(2017年7月-8月)
复赛赛审:学校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作品进行再次遴选,进入决赛。
现场决赛:决赛分为现场答辩、项目互评、风投对接等三个环节,遴选部分作品参加四川省决赛的重点培育项目。
(三)省级复赛(2017年8月)
各高校在报名平台上将拟参加省赛项目推荐进入省赛,同时将该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上传赛事评审专用平台。大赛组委会参照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附件3),利用赛事评审专用平台以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级复赛。
(四)省级决赛(2017年9月)
具体通知待四川省教育厅发文。
(五)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2017年9月)
按照国赛组委会分配名额,通过现场创业项目展示(5分钟)及答辩(5分钟)、项目互换互评(20分钟)、投资人面谈三个环节决出参加全国总决赛团队。
七、政策支持与奖励
(一)入选四川赛区选拔赛并获奖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本科生给予校级公选课学分(2分)或创新创业类学分(1.5分)(校级公选课学分由教务处认定,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生处认定);研究生给予社会实践学分(2分)认定,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菁蓉学院为入选四川赛区选拔赛的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资金申请、平台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咨询等全程化的创业帮扶。
(三)省级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适当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省级获奖团队指导教师(一个项目认定一个指导教师)所申报的本轮教改课题,可至少确保为校级教改自筹项目类别立项。
(五)全国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在聘岗评级、职称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其中对获得国家级金奖的指导教师(排名前一)给予重大倾斜。
(六)鼓励各学院出台激励政策,积极支持本院师生参赛。
八、特别说明
(一)大赛鼓励师生共创,依托教师科技成果开展创新创业。
(二)大赛鼓励和支持毕业五年内的创业校友参与,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参与。
(三)同一参赛团队中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负责人分属不同学院的,项目认定为两个学院共有。
(四)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各学院学生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应不低于项目报送指标数(附件4)。
(六)大赛为参赛的教师、学生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资金申请、平台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咨询等全程化的创业帮扶。
(七)凡参加“互联网+”大赛的2015级、2016级获奖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学生处进行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
九、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一)学校大赛工作QQ群为: 633843936(成大第三届互联网+群),请每个学院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二)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务处 李应君 联系电话:84616053
电子邮箱:576153765@qq.com 地址:行政楼教务处实践科
菁蓉学院 白涛涛 联系电话:84618736
电子邮箱:535681603@qq.com 地址:学生活动中心
医学院(护理学院) 万君 联系电话:02884824103
电子邮箱:13366363@qq.com 地址:第九教学楼一楼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pdf
附件2.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32 号).pdf
附件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docx
附件4.各部门学院推荐参加省级复赛指标.docx
成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