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美术学院写生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学生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切实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各项实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实习包括课程写生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校外实习环节,所有的实习环节都要有符合规范的实习大纲。
二、教学实习经费支出原则
为充分使用好有限的实习经费,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费的使用须按下列原则支出:
1.按培养方案执行原则。各系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写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2.实习就近原则。教学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根据“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就不到远处去。实习场所力求稳定,保证学生出行安全。
3.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4.同项目等经费原则。不同专业进行相同项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经费支出额应相等。
三、学院学生实习经费(实习经费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学生在校内、外进行课程、认识、专业实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根据实习类型、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地点原则上实行限额补助使用,定额标准如下:
1.课程写生实习、专业实习
定额标准为:(实习时间一周按5天计算)。
(1)校内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不拨经费。
(2)校外(成都市辖区外,全国范围内)认识实习、课程实习、
专业实习:
定额标准为:
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统招生):80元/生;
动画专业学生(统招生):150元/生
绘画专业学生(统招生):120元/生
学生(成教生、新西兰生):200元/生
学生实习补助费用里包括带队教师的车贴和住宿费,以上费用从2011级学生开始实施,2010级以前则按原标准实施。
教师:150元/人·天,两人以上带队教师:100元/人·天
教师带队校外实习补助费为教师课程补助和伙食费补助
2.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的补助费用。
定额标准为:毕业生:50元/生(以交回就业协议为准)
注:非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学院不予经费支持.
四、实习必须遵守以下财务制度:
1.实习经费只能用于实习师生的差旅费、课程补助费等项目开支,在实习经费的安排上,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
2.不能用实习经费请客送礼,进行变向旅游,给教师发补助等;
3.不能因经费原因而随意增减实习天数,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费外,并按《成都大学美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超出包干经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
五、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美术学院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