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美术学院关于2012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1]5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的原则、对象、专业范围、比例
(一)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学生自愿,严格标准,择优选拔。
(二)对象: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在籍的国家计划内的2012届普通专科毕业生(不包含五年一贯制学生)。
(三)专业范围:凡是在成都大学有相应年级、相近或相同学科大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二级类”)本科专业的相应专科专业。
(四)选拔比例:
我校2012年“专升本”计划不超过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的5%。美术学院将按专科在校学生人数的60%择优推荐获得“专升本”考试资格。“专升本”考试后,依据考试成绩按各本科专业录取计划的1:1.5划定调档分数线, 并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及原在校期间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及升入专业,报请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并于6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批准录取。
二、推荐“专升本”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对在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种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办法
对符合“专升本”基本条件且申请“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以班为单位以学生学习课程成绩总分与各项加分总合按课程门数计算出平均分。按平均分排序,由高到低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以内进行推荐。
(一)课程成绩总分计算
1、2009级艺术设计专科培养计划里所有课程必须考核合格,补考重修成绩合格计60分。
2、计算方法:
公共课:所有公共课成绩相加总分(除形势政策、入学教育、军事训练、体育、社会实践、全校任选课课程外)
专业课: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截至本阶段已计成绩的所有学科(专业)课程
3、 课程成绩总分计算中,原则上按照开课学期计算课程门数。五分计分制与百分计分制对应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二)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分办法
获奖项目指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挑战杯”等学科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省一、二、三等奖依次分别加12、9、8、7、5、4分计入总分。(同一参赛项目不累积计分)
获国家、省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分别按国家级加9分、省级加7分计入总分。(同一荣誉称号不累积计分)
四、推荐程序
美术学院将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有关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全面负责本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
(一)符合条件而要求升入本科学习的成都大学优秀专科学生,应于2012年4月13日前填写《成都大学2012年“专升本”学生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交所在学院教务办1215审核,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美术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对申请“专升本”的学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办填写《成都大学2012年“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进行推荐公示。
(三)学院将于2012年4月18日至4月20日对本院推荐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学院教务办将填写《成都大学2012年“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于4月23日中午12:00以前交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审核。
(四)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院所推荐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审核。
五、选拔考试
所有通过学校审核而被推荐“专升本”的学生,必须参加成都大学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科目及内容和要求:
2012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科目为3门课程,其中基础课2门: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门。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12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成都大学“专升本”专业课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
2、4月26日下午5:30以前,由各班收齐参加“专升本”考试同学的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交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行政楼107办公室)。5月22日学院教务办将到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行政楼1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5月23-24日参加“专升本”考试同学到学院教务办1215处领取准考证。
3、“专升本”选拔考试安排如下:
大学英语: 5月26日上午9:00-11:00
计算机基础: 5月26日下午13:00-14:30
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5月26日下午15:30-17:30
五、其他事项
(一)获准“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院报到,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并办理户籍关系、学生证、图书证等相关手续。
(二)对本次已确定“专升本”的学生,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三)“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按学分制进行管理,毕业资格的审核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录取当年的9月15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我院“专升本”选拔工作,在“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专升本”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罗徕
纪检、监察: 郭道荣
成 员:代钰洪、赫荣定、万国、杨扬、叶兰、熊丽娟
(二)各班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并按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的“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报“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纪律,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保证“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本文件解释权在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附:
专业 | 专升本录取专业 | 推荐人数(按毕业生60%推荐) | 备注 |
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 | 2009级专科1班23人 | |
美术学院教务办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