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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2 13:59:44|浏览人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成都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校教字〔2010〕14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1级学生于本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条件

1、个别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已修课程(任选课除外)全部获得学分且总成绩排名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10%(含10%)以内者;

3、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转专业:

(1)学生入学时所属考生科类与申请转入专业招生科类要求不一致的;

(2)招生时低批次录取的学生转入高批次者;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3)跨文、理、艺术、体育大类转专业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对口培养者;

(5)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7)应予退学者。

二、转专业程序

1、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下载《成都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好,并附其它证明材料于开学第一周周五中午12点前一起交学生所在学院;

2、各学院审核本学院学生转专业资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第二周周三下午五点半前统一交到学籍与考试管理科;

3、学校于第三、四周组织转专业考试,在各科成绩均达卷面总分的60%及以上的学生中,根据转专业名额及学生本人转专业志愿,按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若排名相同,由拟转入学院对学生综合考核后录取;

4、学校审批发文;

5、学生根据学校正式文件到新专业报到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三、考试课程为大学英语(1、2)及计算机基础,分别按60%及40%计入总分。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在学校下达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之前,学生学籍仍归原学院管理,学生若无故旷课、旷考,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按转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的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4、转专业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5、转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仍然按《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成都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2: 2011级转专业计划表.xls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