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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取得学位的2013届毕业生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3-07-17 11:40:00|浏览人次:

各有关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2013年6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了2013年学位授予名单。

经过学校研究,对于未取得学位的2013届同学,特提醒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未正常取得毕业证(毕业证时间为2013年7月1日及以后)的2013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可以在以下两个时间段内提交申请: 2013年9月9日至11日和2014年5月26日至28日,逾期不再办理。

2.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正常取得毕业证(毕业证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的2013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只能在2013年9月9日至11日,逾期不再办理。

3.以上两类未授位的2013届同学,如现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请在教务系统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备齐相关材料后,于2013年9月9日-11日交到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各学院于2013年9月12日17:00前,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行政楼107办公室)。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