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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18年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3 11:21:00|浏览人次:

附件1:

成都大学2018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学位课程合格标准

2018年学位课程合格标准为: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1.计算公式:

以每门学位课程总评成绩乘以该门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除以所有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所得分数为学生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即

 

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   

 

n:该专业学位课程数

     P:该门学位课程总评成绩

M:该门学位课程学分

2.如学生学位课程成绩中有按照等级计分的,按照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的方法进行成绩转化。

3.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二级,其它学科门类一级)的学生,其计算机基础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

4.非艺体类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95分。

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SCET)三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95分。

二、学位申请和认定

1. 61后各学院可通过学位审核系统生成并打印出《201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和《201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上签字,视为申请学位。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上签字确认系统审核结论,并关注学校补授位相关规定和通知。上述材料由各学院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两份材料于6817:00前报校学位办。

2.破格申请的应届毕业生

根据《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第四条的规定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但符合第五条学位申请资格的毕业生,请填写《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审查后退回),于2018525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送相关职能部门:1)竞赛获奖证书审核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一楼教务办公大厅3号窗口;(2)专利发明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审核联系科技处综合管理科,第二办公区B302办公室(专利)、C306办公室(论文);(3)市级及以上表彰审核联系学生处思政科,新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4)获得国内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审核联系研究生处招生科,第二办公区C208办公室:(5)获得国外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审核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科,第二办公区B109办公室。

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的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后填写《成都大学2018上半年学士学位破格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3),按学位审核程序与其他毕业生的学位申请一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68前报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至校学位办。

3.往届毕业学生补授学位申请

根据《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的规定,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对于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而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同学,可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当年申请补授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符合我校2018年学士学位授位资格的往届毕业学生(即于20181月份办理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填写《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附件4)和《往届生申请补授位学位课程成绩一览表》(附件5),于514-25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之后的成绩单和其它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回原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办理补授学士学位手续。

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后填写《成都大学2018上半年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6),按学位审核程序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69前报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至校学位办。

三、工作进程表

工作时间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

责任人

201712月下旬

学位课程公布

学位课程确定,挂网提供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信息

校学位办

20184月中旬-5月中旬

系统数据录入

校学位办、学生处分别将学位课程、学生违纪信息录入学位审核系统

校学位办

学生处

514-25

破格及往届毕业生授位申请

符合《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破格申请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教务办

学生

各学院

528-531

破格及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核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送相关处室审核并签章

各学院

相关处室

61-8

资格审查

1.        各学院审核学生个人信息

2.        各学院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各学院

召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1.        各学院通过学位审核系统生成、打印《201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和《201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并尽快组织学生签字确认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审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        将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院章的授予汇总表和不授予汇总表报校学位办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11-14

材料汇总与复核

校学位办对各学院提交的2018年上半年拟授位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

校学位办

615日左右

(具体时间待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18年上半年拟授位学生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1923

名单公示

公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校学位办

证书制作

学位证书打印、盖章、贴照片

校学位办

 

授位典礼

2018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

学生处

校学位办

宣传部

7月上旬

信息报送

报送《2018年授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分专业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至省学位办

校学位办

根据上级通知

年报

报送学位授予情况年报系统至省学位办

校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