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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薛帅等同学《曲式与作品分析1》课程考试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29 13:12:25|浏览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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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2020【01】

关于取消薛帅等同学《曲式与作品分析1》课程考试资格的决定


音乐与舞蹈学院音乐表演(本)18-1班学生薛帅,18-2班谈欣,18-3谭怡,18-5岳福灯本学期《曲式与作品分析1》中超过四次点名未到教室上课,因此他们至少旷课8学时。根据《成都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成大教【2018】22号》第六章考试资格审查与缓考第27条1点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生日常考核不及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取消该学生当前学期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以0分记。

  1. 未经批准累计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2. 病假,事假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

  3. 未完成的作业量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教室布置作业量的三分之一或未完成实验报告等实践环节作业一次及以上。

  4. 在实践教学环节因学生个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5.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超过规定比例。

      

    取消这四个学生《曲式与作品分析1》课程考试资格。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