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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则

发布时间:2018-10-30 10:10:37|浏览人次:

 

为了提高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率,使多媒体教室设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广大教师和同学服务,特制定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定如下:
(一)多媒体教室是供全院师生进行多媒体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公共教室,原则上不得作为它用。
(二)如需向硬盘中安装其他应用软件,请提前三天与现教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协助安装;若需接入其他设备,须事先征得现教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复原。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拔插仪器设备连接线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使用计算机时不得随意设置口令、密码;不得随意删改任何预装软件。不得私自把仪器设备带出教室使用。
(四)使用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多媒体投影教学设备,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失灵。使用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一旦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处理,若当时不报告事后被发现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者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禁使用者在课堂上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影视节目;严禁使用者委托他人甚至学生代为操作使用;严禁使用者在设备运行期间离开教学现场。
(六)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左右到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下课后必须按操作规程,关闭投影仪、话筒开关,关闭视频展示台、计算机和中控系统,关上机柜上下门,切断电源,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
(七)为保证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正常使用,使用者应爱护所有仪器设备及设施,做到轻拿轻放。
(八)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保持教室环境整洁;严禁将茶杯、黑板擦、粉笔、碎屑物等放置在设备工作台内;严禁任何人扒、撬、踏、坐、移动设备工作台;做好防水、防盗、防火工作。